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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招投标的违约责任

2019-08-09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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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改革开放以来,一直鼓励“走出去”政策。随着国内市场的饱和,我国的很多建筑公司都纷纷响应“走出去”政策去竞争广阔的海外国际建筑市场,参与国际工程的招标。如果国际工程中发生违约情形,那么国际工程招投标的违约责任有哪些?现在,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疑惑。

  一、国际工程招投标的违约责任

  1、实际履行

  一般而言,英国合同法中一方的违约可以使对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要求对方补偿违约造成损失,但一方违约一般并不能使对方解除其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因此,如果继续履行,仍然会产生经济利益并且合同目的有实现的可能性,应当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护权利人的合理期待。

  2、违约金

  国际工程合同中合同双方经常规定违约金条款,即在发生违约时违约方应支付事先同意的金额作为赔偿。但这通常发生在合同双方实际履行合同违反具体合同条件时,而对于中标函生效后放弃工程项目的违约惩罚条款一般并无明确约定。

  3、损害赔偿

  如果将国际工程合同的违约金条款作为违约的全部救济,实际上是限制了违约方的责任。因此,对于违约的救济除了合同双方明确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各国法律也有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与原则,保护守约方权益。英国合同法关于损害赔偿最权威的判例是Hadley V Baxendale,该判例确定了损害赔偿的普通法规则,在双方订立合同而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对方就违约所应得的损害赔偿应当是(1)可以公平、合理地认为自然发生的赔偿,即根据违约自身的正常过程所产生的赔偿;(2)双方订立合同时所合理预见的违约所产生的可能后果。这两个标准既互相补充也互相牵制。

 国际工程招投标的违约责任 

  二、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程序

  一般而言,国际工程报价通常遵循以下四个步骤。包括:

  1、研究招标文件;

  2、调查研究,搜集资料;

  3、编制投标报价书;

  4、进行经济分析。

  三、国际主要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

  世界银行95版招标指引35.2款规定中标通知函将作为正式合同的一部分。该招标指引37.4款规定中标人如果没有遵照36条或37条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则构成违约,导致废标,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函,并且招标人可主张合同项下其他的救济措施,招标人也可将合同授予第二顺位的投标人。世界银行2012版招标指引第40.2款规定直到正式合同签署,中标通知书构成有约束力的合同亚行采购规则2015年12月版39.3有同样的规定。

  中标通知书对承包商形成的法律约束力在于承包商应按其投标的价格履行合同义务。对业主而言,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文件中的条件将该工程授予成功中标的投标人,使中标人成为招标项目的承包商,中标通知书使得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此时,合同的实质要件已经具备,即使中标后双方仍有进一步谈判的空缺条款,是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交易习惯和法律规定解决。如果中标人不继续签订合同协议书,或者招标人变更中标结果都是以自己的过错行为表示不愿继续履行可执行的承诺。因此,除非招标人和投标人明确约定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否则,中标通知书的送达即告成立并生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的技巧的相关内容。综上,国际工程招投标的违约责任有3 种,分别是实际履行、违约金赔偿和损害赔偿。希望我的文章会对你的疑惑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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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凭一手房契约和小张签了房产契约补充协议,小古向小张出示了结婚证明.小郑未到场,房款的10%确定要付吗?
主要人物:我 小古是我老公. 小张(买我们房子的人) 04年小古买的房,按揭20年.未领房产证. 06年8月1日我们终于拿了结婚证. 06年12月30日小古和小张谈卖房的事.小古给我打了电话.我在电话中说不同意卖.但是他俩还有第三方中介甲乙丙把"房屋买卖契约"的补充协议签了. 06年12月31日我告知中介我们的房子已出租不是到3月到期,而是07年9月.中介让我签共有人同意出售的字,我没签,我说现在我签不了.我不知承租的人同不同意.还有房款并没有明确交付时间等问题. 07年1月4日我和小古领了房产证,我老公非要加我的名,因为当时买房子契约上没我的名字,因为是按揭买房.我们吵了很多架.他想房子要是卖不成.不加我名,怕我继续和他吵. 07年1月4日我老公到中介拿了一万定金.把领房产证的收领单,放在他们那.说好到时我老公和他们一起去领产权证. 07年1月11日我们人还未到.产权证已被中介领走.很是火.后来到中介问解押款是否齐了.说还差8万.(合同里是我们自己解押,但事后买房小张通过中介口头说他可以先出钱让我们解押,但到了那天,只拿了20万,不够解押)所以我们很火. 我老公明确表示我不同意出售房屋. 现在中介扣着我们的房产证,买方说我们违约,想和我们打官司,一点不省事. 合同上写的双倍返还定金,还要付房款总价(44.5W)的10%(中介并没有特别说明,也没有提醒注意). 卖给他担心买方没有偿还能力.而且他有15W公积金贷款,估计买方刚毕业.贷不了那么多? 现在房价并没有涨.我们口头表示不卖了,要承担哪些责任?如果适当的赔偿也可以.但是要赔总价的10%,也太过份了. 还有我们要不要书面出个证明不卖房给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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