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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将严厉处罚施工企业

2012-12-12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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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安徽省安委会:今后建筑行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工程师都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

  记者2月28日从2011年安徽省政府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今后建筑行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工程师都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

  为实现今年全省百亿元建筑业产值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我省将进一步落实各级建筑安全管理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个季度、分管负责人每个月至少要到施工现场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极端气候条件下,实施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每人每个月要带队一次到所属项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归档。因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重点施工时段和环节离岗离职而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责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除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严厉处罚外,还将暂扣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在网站上公开曝光。

  记者还从会议上了解到,去年我省建筑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了“双下降”,也是全国7个“双下降”幅度超过两位数的省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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