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十六章的规定:
1、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3、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1、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2、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以上是关于工程合同怎么写才有效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如果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应当进行修复,并根据修复结果进行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