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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没拿到 包工头带工友砸门窗

2014-10-31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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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因为讨要工程余款,遭到对方冷遇,在株洲某建筑工地当包工头的刘蒙带上施工队的五名工友,砸毁承建房内的窗户边框、门框泄愤。日前,天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刘蒙等六人犯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刘蒙等六人因一...

  因为讨要工程余款,遭到对方冷遇,在株洲某建筑工地当包工头的刘蒙带上施工队的五名工友,砸毁承建房内的窗户边框、门框“泄愤”。

  日前,天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刘蒙等六人犯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刘蒙等六人因一时鲁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2年10月,男子陈革将其从驻马店市某防水公司承包的株洲天元区一房产项目一期的外墙内保温工程转包给了刘蒙。2013年2月,刘蒙所转包的外墙内保温工程基本施工完毕,便依合同约定交予陈革进行验收并与其进行结算;后双方因验收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陈革便未将全部工程款项结算给刘蒙。

  因工友一直向刘蒙索讨工钱,刘蒙便于2013年8月25日邀集工友刘军等五人与陈革见了面。双方就结清工程余款事项进行了协商,但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双方约定于27日上午再次进行协商。

  等到上午10点左右,陈革仍未赴约,刘蒙等六人心生怨气,同日下午2点左右,刘蒙等六人各持一把铁锤来到了工地项目部找人协调处理工程余款的事情,然而未能获得答复,六人非常气愤,于是手持铁锤砸毁部分房屋的窗户边框和室内门框。

  防水公司工地管理员发现情况后随即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将刘蒙等六人抓获,并将砸毁窗户边框、门框的六把铁锤依法扣押。经株洲市天元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刘蒙等六人所砸毁物品总价值为64460元。天元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六人系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刘蒙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余五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六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庭审中均自愿认罪,均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刘某甲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被害单位对六人予以谅解,对六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六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认为六人均可依法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判决,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刘蒙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其余五人,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两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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