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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法院化解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 原告拿回欠款

2014-10-14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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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6年10月,原告王某承包被告高某所有的厂房及宿舍建筑工程的泥水部分。2008年6月工程结束后,高某却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工程剩余款项,无奈王某的建筑公司没有相关执照,在申请劳动仲裁失败后,他只...

  2006年10月,原告王某承包被告高某所有的厂房及宿舍建筑工程的泥水部分。2008年6月工程结束后,高某却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工程剩余款项,无奈王某的建筑公司没有相关执照,在申请劳动仲裁失败后,他只能向石狮法院提起诉讼。

  去年12月11日,石狮法院受理了原告王某诉被告高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据原告王某诉称,2006年至2008年期间,高某因建筑其所有的厂房及宿舍建筑工程之需,将工程泥水部分以包工不包料方式分包给王某施工。经双方核算,王某分包工程款共计471994.26元,扣除王某向高某借支的370000元,高某尚欠工程款101994.26元。工程结束后,王某多次向高某催讨都没有要到剩余的工程款。

  随后,王某向石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该纠纷提出仲裁申请,但因其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执照,原、被告间的劳动关系主体不合格未被受理。而被告高某辩称,王某施工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且其已向其支付了全部工程款,并无拖欠。

  “本案原、被告各执一词,矛盾较为激烈,且纠纷时隔较久,相关证据已经遗失,原、被告均无法就其主张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石狮法院承办法官表示,为及时妥善化解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他们多次于庭前到诉争工程进行现场勘验,组织双方当事人对工程量进行重新测量,并多次通过电话调解、上门单方调解、面对面座谈调解等方式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经过半年多的不懈努力,日前,王某、高某双方对尚欠的工程款进行重新确认,确认高某应支付王某工程款23000元,而王某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进行修缮并撤回起诉。这起时间跨度长达5年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就此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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