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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办理程序

2018-06-29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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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屋买卖签订合同以后是需要去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的,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流程是什么?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办理

  办理程序: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登录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管理系统,确认合同条款,进行网上签约;

  2、房地产开发企业网上打印预售合同,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3、开发企业在网上进行联机备案,并打印一式两份《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表》,盖章后交预购人一份,同时向预购人提供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时限:即时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备案办理

  (一)受理、审查

  提交材料:

  1、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备案申请表(原件);

  2、协议解除合同的,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解除协议及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原件);

  3、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决解除合同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复印件)及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开发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预购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预购人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标准: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协商解除合同的,如预购房屋已办理了贷款抵押登记的,应先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再办理预售合同解除备案手续。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审查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并将申请资料转决定、告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决定、告知

  标准:同受理、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准予解除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不予解除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办理程序的相关内容。想必大家看完以上内容以后对此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商品房合同的签订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了法律问题,可以来我们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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