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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中介费要退吗

2020-03-20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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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屋中介撮合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卖双方解除合同的,期间服务费用不退还。但是如果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中介费由卖方承担,此时买方可以起诉要求卖方返还给买方。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中介费要退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中介费要退吗

  实践中,买房者和卖房者都会通过中介公司来买卖房屋,而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往往是在促成交易后。即买卖双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但是,一旦买卖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买卖合同的,此时的中介费往往由买方支付给了中介公司,如果因为买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那么中介费由买方承担。如果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中介费由卖方承担,此时买方可以起诉要求卖方返还给买方。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中介费要退吗

  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中介费还要给吗

  只要居间人完成居间服务,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就已完成了居间义务,当事人应当支付居间报酬。理由如下:

  中介机构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在居间人的介绍下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居间人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通过媒介服务促成合同订立的,居间人有权按照约定请求合同当事人支付居间报酬。居间报酬的支付是以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为条件。合同是否已经履行不影响居间报酬的支付。居间合同与因居间行为而促成的合同属于两个独立的合同。居间行为所介绍的当事人之间合同一经成立,居间人的作用即结束,因此,不能要求合同履行作为支付居间报酬的条件。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中介费要退吗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中介费由卖方承担,此时买方可以起诉要求卖方返还给买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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