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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遭遇买房“囧事”听律师教咱咋规避陷阱

2015-04-24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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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买房过程中,购房者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作为一般购房者,很难有时间和专业知识来解读并应用相关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下面一起来看看吉林卓行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严军律师针对买房时常会遇到的“囧事”所做的案例分享。

 “学区房”成了“海市蜃楼” 案例:市民李女士去年买了套“学区房”,买房时开发商承诺业主的孩子有上学名额,可直接入校,可如今开发商却没遵守承诺,承诺的学校不见了,“学区房”成了“海市蜃楼”。

  律师点评:造成这种情况的可能性有很多种,一种可能因为开发商不能按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造成无法落户;一种可能是该区域不是李女士期望的学区房,或原来是但调整后不是了;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该区域不是李女士期房的学区房,但为了促成交易,销售人员做了虚假承诺。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李女士及其他购房者如能举证证明开发商曾作了承诺,且因其自身原因不能兑现,则构成违约,应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律师提醒:买房入学是开发商的销售策略,即使开发商明确承诺,但入学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不是单由开发商说了算。根据国家就近免试入学政策,入读学校不仅要满足“学区房”地理位置就近原则,还要满足户籍、入学资质等条件。购房者应区分购房目的与合同目的,购房主要目的是居住而非入学,合同未明确约定,就不能将为孩子落户入学目的等同于合同目的。

  抵押房再出售 出卖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市民李女士去年购买一套房产,在签订合同后才得知所买的房子是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的。这样的交易会为自己造成怎样的风险?

  律师点评:把已抵押的房产又出卖给不知情的购房人,这是一种严重的欺诈行为,将直接影响到购房人对房屋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因此,如果开发商并未告知银行或未告知消费者,那么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行为可认定为无效。

  律师提醒:在买房时,要注意预售许可证上面的“备注”一栏有无抵押情况。如果买到抵押房,可要求开发商尽快办理解押手续。如果得不到解押,建议使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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