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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定金不能超过多少

2020-01-24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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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论是什么类型的买卖合同当中,当事人之间约定定金的情形是非常常见的,这样做也有利益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但是当事人之间的定金是有一定范围限制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房产定金不能超过多少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房产定金不能超过多少

  购房定金比例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因此,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购房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的比例不应当超过购房款的20%。比如,购房者要买的商品房的价格是100万元,那么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就不能超过20万元。

房产定金不能超过多少

  二、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

  1、不同类型定金的罚则适用

  第一,违约定金。所谓违约定金,是指若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则其不能向收受定金一方主张返还该定金。质言之,违约定金即以定金作为违约的赔偿金,其与违约金均具有间接强制债务履行的效力,且通常兼有证明合同成立即证约定金的作用。

  依此,该条不仅规定了违约定金的适用条件,而且但书部分对例外情况亦作了规定。概言之,仅当违约行为致使合同主要目的无法实现,即构成根本违约时,才可适用定金罚则,而在其他轻微违约情形下则不可适用定金罚则。

  第二,成约定金。所谓成约定金,是指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

  第三,立约定金。所谓立约定金,是指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的担保。立约定金的目的在于担保将来能够正式缔约,而这一目的亦为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一旦违背该义务则应当适用定金罚则。

  第四,解约定金。所谓解约定金,是指以交付定金作为自由解除合同的制裁后果。在此情况下,给付定金一方可以放弃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而收受定金一方欲解除合同则须加倍返还其定金。

  2、定金罚则与违约金和赔偿金的适用

  如若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此时,倘若一方违约,则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罚则。质言之,在此情况下,当事人享有选择权,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亦可选择适用定金罚则,但二者不能并行适用,仅可择一行使,并且,该规定的适用主要限于违约定金的情形。

  三、定金罚则的法律规定

  关于定金罚则,我国现行法以《合同法》第115条和第116条的规定为核心条文。该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依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时或者履行合同之前,可约定一方预先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债的担保。《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并依照上述规定适用定金罚则。

  《合同法》第116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依此,在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罚则,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规则,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罚则,但二者不能同时适用。

  从上述文章我们可以得知,在房屋买卖当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但是定金不能够超过购房款的20%,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房产定金不能超过多少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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