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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须知

2014-05-12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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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目前,人们住房越来越紧张,商品房虽然价格比较高,但是依旧受到许多人欢迎。那么,商品房预售要哪些条件,办理商品房预售需要哪些材料呢?下文将为您详细描述,并告诉您商品房预售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您看...

  目前,人们住房越来越紧张,商品房虽然价格比较高,但是依旧受到许多人欢迎。那么,商品房预售要哪些条件,办理商品房预售需要哪些材料呢?下文将为您详细描述,并告诉您商品房预售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您看看便清楚了。

  一、商品房预售要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

  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二、办理商品房预售要哪些材料?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预售项目简介;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6、固定资产项目核准证;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正;

  8、土地使用权证;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1、按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在25%以上的证明;

  12、开发企业与银行签订的预售款监管协议;

  13、商品房预售方案(说明预售商品房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施工进度、价格表);

  14、施工合同、总平面图;

  15、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业主临时公约、招议标备案文件;

  16、预售房产预测绘成果报告。

  三、商品房预售注意哪些事项?

  有些房地产开发商或利用房地产业处于卖方市场的行业优势,或利用熟悉房地产法律法规的优势,在合同中设下陷阱,作出对消费者不利的约定。常见的陷阱有以下几种,请注意预防。

  1、在合同约定的价款外另行约定收取其他费用,如水电贴费、室外管线施工费等;

  2、删除了格式合同中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约定的面积差异处理条款,另行约定为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或只选择面积误差的违约责任,不允许买受人解除合同,可能影响买受人的投资决策。

  3、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较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低;或逾期交房时间长的违约责任较逾期交房时间短的违约责任低,或仅对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对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不作约定。

  4、在房屋交付期限中约定遇停水、停电、雨天等非出卖方原因,交付期限可据实予以延期,可能导致交付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

  5、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承担的责任较轻。

  6、在收取产权登记费用的情况下,合同约定出卖人仅负责将有关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逃避违约责任的承担。

  以上便是关于商品房预售的相关内容,主要有商品房预售的条件、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注意的相关事项,相信您看了本文后对这些内容已有了相关了解。商品房预售是商品房销售的一个重要环节,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该多多了解。商品房预售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如果不符合条件,则该房子是不允许出售的。您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尽量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他们将在第一时间解决您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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