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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员工通过其公司居间与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样有

2019-10-28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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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介公司员工通过其公司居间与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样有效!文/深圳张茂荣律师案例:陈某是深圳市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分行经理。2005年4月陈某以顾客(买方)身份同业主(卖方)李某签订《房屋转让合约》一份,购买李某位于南山区的房屋一套,其所在公司以经纪方身

中介公司员工通过其公司居间与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样有效!
文/深圳张茂荣律师
案例:
陈某是深圳市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分行经理。2005年4月陈某以顾客(买方)身份同业主(卖方)李某签订《房屋转让合约》一份,购买李某位于南山区的房屋一套,其所在公司以经纪方身份在合约中盖章,合约约定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毁约除承担定金罚责外还将赔偿经纪方佣金损失一万元。合约签订后,陈某如约支付李某定金三万元。合约履行过程中李某得知陈某的真实身份,遂以陈某购房是假其所在单位炒房是真,双方恶意串通为由坚决要求解除合同。经多次协商未果,陈某及其所在中介公司委托本律师分别对李某提起诉讼。
判决: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系中介公司员工,亦有权通过其所在单位购买李某房屋,李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售房义务已构成违约。两案判决内容:1、李某双倍返还陈某定金六万元;2、李某支付中介公司违约赔偿金一万元;3、案件受理费由李某承担。
评析:
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的解除和无效有明确规定。就本案来说,陈某虽是中介公司员工,具有单位职员身份,但他同时又是一个普通的个体,具有普通自然人身份,其以普通自然人身份通过所在公司居间购买李某房屋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陈某和其所在单位的关系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对李某的利益也未造成任何影响。
律师提醒:
业主在通过中介与顾客签订《房屋转让合约》后发现顾客是中介公司员工,如无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千万不要以此理由解除合同,否则将构成根本违约,不但要双倍赔偿顾客定金还要赔付中介佣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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