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时常会出现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不属于同一人的情况,如果发包人还不了钱,承包人要求拍卖工程时,土地使用权人能否阻止发包人拍卖?举个例子,张某允许自家亲戚王某在自己土地上建设房屋,但工程到期王某偿还不了承包人杨某的钱,张某能主张土地是自己的,不允许杨某拍卖吗?
1、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平等协商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在发包人没钱支付工程价款的时候,承包人能请求法院拍卖工程获得工程价款,并且比其他债权人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承包人所享有的该项权利并不受其他人的影响,除非房屋的居民已经交了大部分的钱,承包人才不能对工程拍卖。在上述例子中承包人杨某与王某签订了房屋工程承包合同,在杨某还不了钱的时,杨某就可以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
2、土地使用权人不能阻止承包人拍卖土地
虽然土地使用人有权决定自己的土地给谁使用、怎么使用,但根据相关的规定,房屋在买卖的时候,土地使用权也一并出卖,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不能事先约定两者不一起转让。因此,承包方在请求法院拍卖土地的时候,土地使用权也被拍卖出去。在上述例子中,王某房屋上的土地使用权跟着房屋所有权一同被拿去拍卖了,张某丧失了这部分的土地使用权。
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人只能帮发包人偿还债务,才可以阻止自己的土地被拍卖。
(1)清偿工程价款
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帮发包人偿还所拖欠的工程款,承包人就不能拍卖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人也并不是一无所获,他可以向发包人要回相应的价款,双方形成了债权,毕竟偿还工程价款是发包方的责任。
(2)发包方购买土地使用权
在遇到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不属于同一人时,问题相对复杂,一般会先到公证机关公正房屋的权属问题。因此为了避免纠纷的产生,双方可以在一开始就约定房屋和土地归一人所有,发包方购买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人在允许别人使用自己土地时,不可只出于情感上面的需要,还需考虑到更多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