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分类

2012-12-12 02:1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建筑工程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通常分: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与工程质量事故三类。工程质量事故按损失程度又分为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质量缺陷的);严重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以上10万以下,2人重伤以下的)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万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复、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找法小编为您推荐更多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分类相关文章: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意见通知单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意见通知单

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210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团,我在建筑工程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