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咨询】我公司与甲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建筑材料由甲方供应。因为甲方供应的钢材存在质量问题,所以我公司用该钢材进行施工所完成的工程被监理单位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监理单位要求我公司必须拆除这部分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评估】施工合同约定由甲方供应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特别是作为主要建筑材料的钢材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贵公司使用该钢材施工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从而被监理单位要求拆除。甲方及贵公司都会因此受到严重的损失。
【支招】甲方供应的建筑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的标准的,贵公司有权拒绝使用,并要求甲方重新提供。因此造成工程停建、缓建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甲方应赔偿贵公司停工、窝工、倒用、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另外,按照法律规定,贵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有检验进场建筑材料和使用合格建筑材料的义务。如果甲方提供的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贵公司又未尽到检验义务导致后续施工完成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贵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当甲方供应的建筑材料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甲方及贵公司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在使用甲方供应的建筑材料时,贵公司应该把好建筑材料检验关,对不合格建筑材料坚决拒绝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