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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房屋瑕疵,是否可以撤销购房合同?

2017-01-11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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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年来,经常出现隐瞒房屋瑕疵出售房屋的现象。当我们知道真实情况后,是否可以撤销购房合同?什么时间内可以撤销购房合同?且听找法网小编给你分析。

  案例:房屋卖家隐瞒房屋质量瑕疵,将房屋出售,买房人请求撤销合同。被告李某、刘某购得一住宅楼六楼房屋及车库即诉争房屋,发现墙壁有裂缝现象,在对该房屋进行刮墙壁胶和其他装修后,搬入居住。入住期间,五楼住户江某曾多次提出六楼洗漱间和厕所漏水。后两被告对诉争房屋重新整修,并张贴出售启事。不久原告王某决定购买该房屋并交付了房款。王某打扫卫生时,五楼住户江某告知王某该房子漏水。后经三方协商,由被告李某请人将客厅顶棚重新刮了墙壁胶,但仍有漏水现象发生,而且原告王某还新发现有多处裂缝,之前的一些裂缝也有扩大的迹象,故王某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小编评析:

  这是一个典型的隐瞒房屋买卖瑕疵的案例,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分析如下:

  1、根据《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被告人李某、刘某刻意隐瞒房屋瑕疵,明知墙壁有裂痕,而且存在漏水现象,但并没有向原告王某说明真实情况,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2、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形式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该案中被告人李某、刘某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有欺诈行为,王某作为受欺诈一方享有撤销权,因此王某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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