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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行政处罚文书

2019-01-16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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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设工作是不容妥协的大型施工建设工程,尤其是楼房的建设,是关系到很多人的生命安全。对于那些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不能容忍,相关部门会处以行政处罚。那么违法建筑工程行政处罚文书是怎样的?现在,找法网小编就来为您解答疑惑。

  一、建筑工程行政处罚文书

  ××罚字〔 〕号   :

  法定代表人(单位): 职务:

  详细地址:

  第一、建设工程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了以下建设违法行为:

建设工程行政处罚文书

  1.

  2.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

  2.

  上述行为违反了《  》第 条 第 款(和《        》第 条第 款)之规定

  第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我局依据《    》第 条第 款(和《    》第 条第 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或者个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大写) 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 户名:    帐号:

  第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解答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XX局或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15日内直接向XX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X局

  年 月 日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该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会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会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如还是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那么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

  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① 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② 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③ 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④ 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⑤ 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⑥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

  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② 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③ 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④ 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⑤ 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邮寄送达

  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②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③ 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④ 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① 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 ② 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③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④ 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⑤ 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建筑工程行政处罚文书的相关内容。综上,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可以先复议再上诉。希望我的文章会对你的疑惑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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