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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纠纷:二手房房子到手

2019-10-09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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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买二手房入户本是件高兴事,但碰到原屋主拒绝迁走户口就比较郁闷,近日市民李小姐就碰到尴尬事,如今其因为原屋主拒不迁户,导致其户口已经在外漂了两年。对此,律师表示李小姐要求合理,实在协商不成,可考虑采取诉讼。户口在外漂了两年当初是为了让小孩到吉大这边上学,所

  买二手房入户本是件高兴事,但碰到原屋主拒绝迁走户口就比较郁闷,近日市民李小姐就碰到尴尬事,如今其因为原屋主拒不迁户,导致其户口已经在外“漂”了两年。对此,律师表示李小姐要求合理,实在协商不成,可考虑采取诉讼。

  户口在外漂了两年

  “当初是为了让小孩到吉大这边上学,所以才买了房子,没想到两年了户口迟迟没有办法迁入,我实在很着急。”昨日,记者接到李小姐的电话,其告诉记者,为了方便孩子上学,2005年她购买了君怡花园的一套二手房,并打算将户口由香洲迁至吉大。2006年起她就一直开始申请户口迁入,但旧业主赵先生却一直以各种各样的借口拒绝将户口迁出。李小姐的户口早从香洲迁出,两年来一直都无法迁入吉大。

  此后,李小姐多次找到居委会、派出所等部门,但都未能得到解决。她曾咨询过户政部门得知,自己只需到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和房产证即可得到解决后,她又再次通过居委会联系赵先生,并向赵先生告知此建议,但赵先生再次以自己不在珠海为由推脱拒绝办理手续,并声称“居委会擅自将其户口迁出是违法的”。

  原屋主拒绝接受采访

  昨日,记者就李小姐的遭遇咨询珠海市户政科。户政科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种问题只需到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提交一份书面申请,并附上房产证就可以了,旧业主的户口将暂时寄存在居委会,随后再根据情况办理迁出手续。记者曾与赵先生取得电话联系,记者表明身份之后,电话那头就一直保持沉默,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对此,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林叔权律师表示,虽然目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户随房走的问题,但是既然房子已不在旧房主的名下,将户口迁出是合理的。因此,林律师建议,若旧房主一直拒绝将户口迁出,而新业主又急需将户口迁入,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市民最好在购房时就将户口问题落实到合同中,避免日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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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纠纷
居间合同的内容见下: 1、乙方委托甲方独家代理购买位于XXX单元之单位,建筑面积XX平方米。 2、上述楼宇售价为XX元平方米,即总价为XXX元整。 3、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后,应积极为乙方联系上述楼宇,买卖成交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同意按照市场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支付甲方代理费,该费用计入总房价内,乙方不再另行支付。上述房产已现状售予乙方。 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先缴纳保证金 一万元作为担保金,乙方同意当甲方按上述要求联系到乙方所需楼宇时,将此担保金转交给上述楼宇的权利人作为定金。在合同期内,乙方若擅自终止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担保金,若甲方未能按要求联系到上述楼宇,则必须将较担保金原数退还乙方。或经双方同意延迟其委托期限,定金效力溯及至双方交易完毕止,最终冲抵房款。 5、乙方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付款: 5.1 一次性付款 5.2 按揭付款:在支付定金后,乙方应在2008年7月25日(2个自然日i)内办理完毕按揭手续,并于2008年7月25日(3个自然日)前将首期款及按揭所发生的费用、税费一并交付甲方。如乙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期限内交付以上之款项及办理按揭手续,则视为乙方违约。 6、甲方协助原业主结清上述楼宇过户前产生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 7、其他事项:将买卖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上述物业业主为实收价,其他费用概不负责;经买卖双方协商之3个工作日内交清首期款及相关所有费用并办理过户手续;乙方领到新房产证后此业务合同及收据自行作废,并由甲方收回; 目前,从合同这些约定来看,似乎对我很不利。 请各位有经验的律师出谋划策,怎样才能拿到退款?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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