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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

2019-06-02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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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处;平江、沧浪、金阊区房产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国土房产局;各物业管理企业: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人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和居住质量的愿望十分迫切,对住宅的装饰装修十分普遍,随之而来的擅自改变住宅的功能和结构、破坏

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处;平江、沧浪、金阊区房产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国土房产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人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和居住质量的愿望十分迫切,对住宅的装饰装修十分普遍,随之而来的擅自改变住宅的功能和结构、破坏承重墙、野蛮装修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房屋的安全性能,并频频引发邻里纠纷。为了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的安全管理,规范房屋装饰装修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现就进一步做好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和《苏州市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和本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住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处受市房产管理局的委托,具体负责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鉴(审)定及管理工作。在受理鉴定申请时,要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对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的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装修行为。
  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三、装饰装修施工前,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下列材料:
  1、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处核准的装饰装修方案。其中,涉及结构变动的工程,应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正式的装修改造、加固施工图纸。
  2、涉及改变外立面的,需提交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3、装饰装修企业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各物业管理企业应加强对管理区域内的装饰装修行为的检查。在受理装饰装修申请后,应当按照我局印制的《苏州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格式文本)与业主签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五、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提供服务,进行现场监督,发现在装饰装修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擅自改变经核准的装饰装修方案的、拆改房屋结构或加大荷载的情况,应当要求业主和装饰装修企业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立即报告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处进行查处。
  各物业管理企业在贯彻执行住宅装饰装修管理中有何问题,请随时与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处联系(办公地点:养育巷331号、联系电话:65232395)。 苏州市房产管理局 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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