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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租赁契约在履行期间发生争执新订立协议在办理公证时一方反悔并拒绝签字、领受公证书,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2019-06-04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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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黄美惠与泉州市百货总店房屋租赁纠纷案的请示报告》收悉。?据报告称,黄美惠有二层楼房一幢,座落在泉州市中山路368号,楼上一间黄美惠自家住用,楼下一间由泉州市百货总店承租做百货七分店店面用房。双方的房屋租赁关系于195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黄美惠与泉州市百货总店房屋租赁纠纷案的请示报告》收悉。?据报告称,黄美 惠有二层楼房一幢,座落在泉州市中山路368号,楼上一间黄美惠自家住用 ,楼下一间由泉州市百货总店承租做百货七分店店面用房。双方的房屋租赁关系于1958 年建立。在租赁契约中约定:“在租赁期间内出租人如确要收回自用或出卖出典折建等之必 要者,经证明后,得于三个月前以书面通知承租人搬迁,企业营业场所应四个月前通知收回 房地,承租人不得借故拖延或有任何要求。此外,出租人不得无故收回房地”。1981年 9月,黄美惠以房屋需要修建和自己住房紧张,急需用房为由,向泉州市百货总店要求收回 该房。泉州市百货总店则提出该房已做为商业网点不能撤销,不同意退租。1982年9月 ,黄美惠领到泉州市城建局翻建房屋许可证,即行拆房改建,因百货总店拒不腾房,折房中 途停工。后经市有关部门调解,双方于同年12月到泉州市公证处办理租赁、维修协议书的 公证。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是承租人要在1982年12月30日以前搬出该房。出租人应于 1983年4月30日前把房修好交给承租人租用。但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出租人没有在公 证协议正本上签名盖章,并拒绝领受公证协议书。1983年4月房屋修好,承租人要求用 房,出租人不承认公证协议书,坚持要求按1958年的租赁契约收房自用。为此,诉讼到 法院。经研究,我们基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按1958年双方所订的房屋租 赁契约的规定处理为宜。至于1982年的租赁、修建协议书的公证,既然出租人没有在正 本上签字,又拒绝收公证文书,说明公证协议尚未完成,该协议不能成立,可依照民诉法( 试行)第五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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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能不能公证,公证婚内协议怎么收费
婚内夫妻财产分割公证如下: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公正步骤: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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