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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投资房建项目统一监督管理的通知

2019-06-23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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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自2004年4月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建管中心)成立以来,按照"建管分离、建用分离"的原则,在承接监管的项目建设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自2004年4月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建管中心)成立以来,按照"建管分离、建用分离"的原则,在承接监管的项目建设中,通过专业化管理,使政府有限的投资发挥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工程的质量和效益,从2005年起将所有政府投资房建项目一律纳入市建管中心管理,实行统一建设、统一监督、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由市发改委下达的政府投资房建项目,计划资金达100万元以上的必须交由市建管中心统一建设管理。

二、市建管中心作为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对政府投资房建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等事项进行全过程管理,并负责做好项目竣工的组织验收工作。

三、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节约建设成本,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其使用单位在委托完成可行性研究方案后,经单位主管部门和市建管中心对项目初核后报市发改委立项。

四、政府投资房建项目经市发改委批准立项后,由市建管中心与使用单位按规定优选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限额施工图设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由使用单位与建管中心签订委托代建协议。

五、由市建管中心按规定优选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对项目的施工、监理实行公开招标。

六、政府投资房建项目资金由市财政统一支付,施工、监理等单位需出具市建管中心签发的付款凭证,由市财政国库集中核拨。

七、工程竣工后,市建管中心按规定选择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决算进行审核,并报市审计局确认后结算。

二00五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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