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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劳动定额模板、钢筋、混凝土工程等三项标准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6-19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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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有关施工企业: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编制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6]750号的要求,为完成编制任务,省建设厅制定了《建设工程劳动定额模板、钢筋、混凝土工程等三项标准编制方案》,现印发给你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有关施工企业:

  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编制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6]750号的要求,为完成编制任务,省建设厅制定了《建设工程劳动定额模板、钢筋、混凝土工程等三项标准编制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的项目划分初稿报省劳动定额站。联系人:杨梦茹;联系电话:0451-53620214.

  三、近期省建设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分赴各市、地组织召开定额标准编制座谈会,望各市、地做好准备工作。

  四、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组织配合,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测算工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完成。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模板、钢筋、混凝土工程等三项标准编制工作方案》请到黑龙江建设网(www.hljjs.gov.cn)“文件公示”栏目下载。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模板、钢筋、混凝土工程等三项标准编制工作方案》

  一、编制目的和作用

  制定现行《建设工程劳动定额》,为建筑企业内部组织生产、编制施工作业计划、签发施工任务单、考核工效提供依据; 为编制预算定额、清单计价定额提供标准;为各地、市建设部门发布实物工程量人工单价提供统一的基础,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指导建筑业企业劳务费结算和支付的管理。

  二、编制范围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作为建设行业标准,按建设部《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编制工作方案》的分工,我省此次承担修订建筑工程模板、钢筋、混凝土三部分工程劳动定额。

  三、编制原则

  1、项目划分简明适用。在劳动部和建设部制定的行业标准94年《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的基础上,增加劳动定额的适应性。

  根据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力求增加新的定额项目,删除已经淘汰或甚少使用的项目,新增定额项目尽可能满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突出解决劳动定额缺项、漏项的问题。

  2、定额水平保持先进合理水平。除施工作业方法变化的项目水平适当提高外,其余项目基本保持原有劳动定额水平,对定额水平明显偏高或偏低的项目进行调整。

  3、定额的编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的要求。定额组成为:总说明、册说明、章节说明、名词解释、施工方法、规定及示意图、计算规则、时间定额标准。

  4、定额表现形式。以时间定额(工日)表示,不列产量定额。

  四、编制依据

  1、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和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

  2、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3、2004年《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范》;

  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现行《建筑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6、省及有关部门现行的定额标准;

  7、其它有关劳动定额的技术测定和统计分析资料。

  五、编制方法

  鉴于本次劳动定额编制任务重、时间紧,应尽可能利用现行劳动定额标准运用统计分析或比较类推的方法进行修订,对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项目,应尽可能进行技术测定,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劳动定额的编制质量。

  六、编制工作组织

  修编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人事教育司共同组织,黑龙江省建设厅参编。

  七、编制工作任务安排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站参编任务为:《建筑工程模板、钢筋、混凝土》三部分。

  八、编制工作进度安排

  1、2006年12月15日前,提出定额项目划分初稿,并报黑龙江省建设厅劳动定额站。

  2、2007年3月按照项目划分表填报定额水平。

  3、2007年7月完成定额送审稿,报送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4、2007年10月召开定额水平审定会。

  附件1:

劳动定额各册名称

  A、建筑工程

  A.5 模板工程

  A.6 钢筋工程

  A.7 混凝土工程

  附件2:

各册定额项目划分

  第一册 建筑工程劳动定额

  以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和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修编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该册以A表示。

  A.5 模板工程

  此分册建议除零星构件、异形构件外,取消木模板;增添竹纤板模板,木工板模板。

  A.6 钢筋工程

  此分册建议增添点焊网片。

  A.7 混凝土工程

  此分册建议增添地下连续墙,同时将超运距综合在项目工程内容中,综合考虑200m以内。

  有关共性问题的说明

  1、建筑工程劳动定额,本次修编着重考虑以手工劳动为主,电动机具或其它机具为辅进行操作的人工工日消耗,取消机械作业专业司机的操作用工。

  2、劳动消耗量的单位和定额时间的构成

  (1)本标准的劳动消耗量均以“时间定额”表示,以“工 日”为单位,每一工日按八小时计算。

  (2)定额时间的构成

  包括准备与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基本时间+辅助时间)、 作业宽放时间(技术性宽放时间+组织性宽放时间)、个人生理 需要与休息宽放时间,即:T=Tzj+Tz+Txk+Tjxk

  式中:T——定额时间;

  Tzj——准备与结束时间;

  Tz——作业时间;

  Txk——作业宽放时间;

  Tjxk——个人生理需要与休息宽放时间;

  3、定额的概念

  (1)时间定额(亦称工时定额) ——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的劳动时间消耗的限额。

  (2)产量定额——单位时间内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或完成任务量的限额。

  (3)时间定额与产量定额互为倒数。

  4、项目外直接生产用工的内容及其控制指标的规定

  (1)项目外直接生产用工包括以下内容:

  1)各专业工种之间的工序搭接及有关工程之间的交叉、配合中不可避免的停歇时间。

  2)施工机械在场内变换操作地点及在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水、停电所发生的不可避免的停歇时间。

  3)施工过程中水电维修用工。

  4)工程验收等工程质量检查影响的操作时间。

  5)操作地点转移影响的操作时间。

  6)工种之间交叉作业造成的不可避免的剔凿、修复、清理等用工。

  7)不可避免的少量零星用工。

  (2)本标准项目外直接生产用工,按直接生产用工定额工日数的10%以内控制。项目外直接生产用工控制指标,供企业内部核算人工成本使用,各建筑安装企业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一般不得超过。

  5、质量要求

  均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质量要求执行。

  6、安全生产要求

  均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范》执行。

  7、工人技术等级

  均按国家现行的《土木建筑工人技术等级标准》(JGJ42-88)执行。

  附件3:

劳动定额的表现格式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LD/72.4-2008(DE)

  A 建筑工程

  A.5 模板工程

  1、适用范围

  (略)

  2、引用标准

  (略)

  3、有关规定

  3.1 工作内容

  3.2 劳动时间消耗的单位和定额时间的构成

  3.4 工程量计算规则

  3.5 其他具体的规定

  4 时间定额表

  4.1 钢模板

  4.1.1 捣制基础

  表1

  附件6:编制说明书写提纲

  章节名称

  一、概况

  二、项目划分情况

  1、项目增加

  2、项目减少

  三、综合工程内容的说明

  四、定额水平的确定

  1、定额水平的调整

  2、增补项目定额水平的确定

  (1)确定水平的依据

  (2)确定水平的计算方法

  3、确定定额水平考虑的因素和有关说明

  五、有关事项说明

  (备注:书写编制说明时尽量以图、表格和实例资料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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