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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整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通知

2019-06-08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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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工作。最近,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抽查,从抽查情况看,各县(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工作。最近,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抽查,从抽查情况看,各县(市、区)在这次专项检查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公告”程序不到位、补偿费拖欠、收支方式不规范、“片区综合价”偏低等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自查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予以整改,以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专项检查是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从依法行政、信用温州建设的大局出发,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加大专项检查工作的力度,确保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纠正,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正视问题,立即纠正

  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立即予以整改。

  (一)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排查梳理,分析原因,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尊重历史,区别对待,逐一解决报结。

  (二)补偿费拖欠问题。属经营性的项目,要按照政策规定付清;属公建项目拖欠的,县(市、区)政府要予以协调酌情处理,但属拖欠村民个人补偿费的部分必须补足。

  (三)“公告”程序和补偿费收支程序不到位的,要根据合法、合理、合情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

  (四)“片区综合价”达不到政策要求的,要根据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五)要进一步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管,规范补偿费的使用。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国土资源局(分局)、监察局、农业局、审计局负责人参加,落实整改措施,并将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于10月底前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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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谢谢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补偿。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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