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工作。最近,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抽查,从抽查情况看,各县(市、区)在这次专项检查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公告”程序不到位、补偿费拖欠、收支方式不规范、“片区综合价”偏低等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自查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予以整改,以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专项检查是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从依法行政、信用温州建设的大局出发,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加大专项检查工作的力度,确保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纠正,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正视问题,立即纠正
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立即予以整改。
(一)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排查梳理,分析原因,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尊重历史,区别对待,逐一解决报结。
(二)补偿费拖欠问题。属经营性的项目,要按照政策规定付清;属公建项目拖欠的,县(市、区)政府要予以协调酌情处理,但属拖欠村民个人补偿费的部分必须补足。
(三)“公告”程序和补偿费收支程序不到位的,要根据合法、合理、合情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
(四)“片区综合价”达不到政策要求的,要根据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五)要进一步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管,规范补偿费的使用。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国土资源局(分局)、监察局、农业局、审计局负责人参加,落实整改措施,并将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于10月底前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