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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第二批工业用地项目联合会审意见的通知

2019-06-06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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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区县经委、发改委、外经委、房地资源局、规划局、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快工业项目落地,在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外资委、市房地资源局和市规划局7月中旬联合会审下达第一批工业项目供地计划的基础上,各区县和相关开发区按

各区县经委、发改委、外经委、房地资源局、规划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快工业项目落地,在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外资委、市房地资源局和市规划局7月中旬联合会审下达第一批工业项目供地计划的基础上,各区县和相关开发区按照《上海市工业项目供地导则(试行)》的要求,对第二批工业用地项目进行了相关的筛选、评估和审核工作。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外资委、市房地资源局和市规划局组成的联合会审小组,对区县报送的第二批工业用地项目进行了复核和会审。现将第二批工业用地项目会审意见通知如下:

  1、切实把好用地审核和项目准入关。市区联手推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市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工业用地政策、标准的制定和总量平衡,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区域工业项目用地评估、审核和后评估工作,根据《上海市工业项目供地导则(试行)》要求,项目审核、评估关口前移,把好用地审核和项目准入关。第二批报送工业项目中符合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落址于规划保留的工业区内,并且项目已立项,综合评分55分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可纳入第二批供地计划。

  2、做好供地项目总体平衡,确保重大项目优先供地。各区县要切实提高引进项目质量,根据项目质量和成熟度要求做好供地综合平衡和重要性排序工作。用地量较大的工业项目,各区县应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根据项目的建设规模和进度确定合理的分期供地量。

  3、加快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区县要优先保证条件成熟项目供地,确保有关项目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对已完成立项、规划选址或扩初(审图)阶段的成熟项目(必须提供项目立项、规划选址意见书和扩初批复等相关文件),将优先予以供地。第二批项目未能在年底前及时办理的,将相应核减报送单位下一年度的用地指标。对各区县正在申报、符合条件并需在年底前办理用地手续的重点项目,市有关部门将给予积极支持。

  4、认真落实占补平衡。各区县对拟落地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由各区县自行落实占补平衡。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和复垦力度,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

  5、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和开工。各区县要建立工业供地项目的跟踪、监督和后评估制度,及时将项目办理和推进情况报送联合会审小组。同时,建立工业项目的跟踪评估机制,对投资商承诺的投资强度、产出水平、建筑容积率、生产工艺、建设进度、综合效益等进行后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鼓励或限制措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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