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5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用地问题的通告

2019-06-06 14: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房产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2006年6月2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5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06)249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4.0286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

  2006年6月2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5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06)249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4.0286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5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江山路西、西山路北;

  2.长兴路西、310国道南;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惠济区长兴路办事处:老鸦陈村11.6563公顷;

  2.惠济区古荥镇:张定帮村5.0557公顷、岭军峪村16.7279公顷、孙庄村0.2965公顷、古荥镇0.2922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惠济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06年8月7日2006年8月18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694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