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邢台市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暂行规定

2019-07-13 20: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房产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第一条为加快公路建设步伐,统一规范被征用拆迁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维护公路建设用地单位和被拆迁征用地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地方道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的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快公路建设步伐,统一规范被征用拆迁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维护公路建设用地单位和被拆迁征用地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地方道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的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境内的国家全额投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建设(包括新建、 改建、养护工程,大中修工程以及养护道班、收费站等公路附属设施建设) 用地补偿标准,适用本规定。补助项目工程以及乡级以下公路用地补偿、安置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向市、县计委(计经委)、土地管理部门申报公路用地计划指标。

  第四条 市、县境内公路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进行补偿,跨市县公路建设用地可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和计算方法由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文件确定。

  第六条 公路用地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按不同农作物的价格,每亩补助100-300元。

  (二)树木的补偿,被征用地的范围内所附带树木在不影响建设的情况下,一般不要移伐,应折价由用地单位保留;确需移伐的,则被用地单位处理,移伐补偿和保留补偿标准如下:

  1、一般材树 单位:元/株

  胸径(厘米) 移伐补偿 保留补偿

  10厘米以下 5-10 8-12

  10-30厘米 10-25 12-30

  30厘米以上 20-30 木材价格

  2、果树

  (1)鲜果树(苹果、梨、柿子、杏等)单位:元/株

  果龄 移伐补偿 保留补偿

  未果 5-10 5-20

  初果 10-150 50-200

  成果 100-500 150-500

  败果 300-30 350-50

  (2)干果(核桃、栗子等)单位:元/株

  果龄 移伐补偿 保留补偿

  未果 3-20 15-50

  结果树 100-800 200-1000

  (3)葡萄树 单位:元/墩

  50-150

  3、经济林 单位:元/亩

  (1)紫穗槐、簸箕柳、红荆条等经济林

  400-1000

  (2)条子林、杈子林、杆子林等

  600-1500

  4、苗圃 单位:元/亩

  成片幼苗

  苗高一米以下 400-1000

  苗高一米以上 600-1500

  5、观赏花木类 5-20元/株

  (三)地上建筑的补偿

  1.建筑类

  名 称 单 位 结构特征 补助(元)

  A级房 平方米 砖混结构 120-280

  内外装修

  B级房 平方米 砖木结构 100-230

  砖瓦结构

  C级房 平方米 砖坯结构 40-100

  草灰顶

  屋基础 平方米 新建土墙 5-20

  地基础

  简易棚 平方米 砖基土墙 5-20

  土屋木屋

  门口 个 20-50

  门楼 (可参考房屋单价补偿)

  围墙 米 土坯、砖 8-20

  砼块

  厕所 个 50-100

  猪圈 个 50

  温室 平方米 5-15

  自来水管 米 10

  防渗管道 米 15

  2.井类

  (1)民用压水井 眼 200

  (2)一般砖井 眼 500

  (3)机井(水泥管) 根据深度 2000-5000

  (4)机井(铁管) 根据深度 10000-60000

  3.坟墓迁移

  每个坟头补助50元,多一具尸体增加30元,无主坟,深埋处理,烈士墓、名人墓、古墓通过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4.其它烟筒、粪池、鱼塘、扬水站、砖场等不作统一规定,按设计的投资情况酌情处理。

  5.通信设施

  普通通讯杆 1处 200-1000元

  特殊通讯杆(光缆、电缆等) 另商定

  在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通信设施移迁不予补偿

  6.电力设施 单位 补偿费(元)

  (1)220V 处 200-1000

  (2)380V 处 300-2000

  (3)10000-35000V 处 10000-30000

  (4)变压器 台 2000-4000

  (5)地下电缆(包括通讯) 米 20-200

  在原公路用地范围内电力设施移迁不予补偿。

  第七条 凡在《河北省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包括房屋、电缆、管道及一切设施)、 废弃建筑物以及在开始协商征地划定时间内抢建建筑物、抢栽林木的,一律不予补偿。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公路建设征地,由土地管理部门承办。

  第九条 本规定未包括的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双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协敝砀,可由土地管理部门裁决。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市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原邢台地区行政公署发布的《关于非农业建设用地各项补偿标准的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邢台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123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G308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近期城市房屋拆迁情况,现就调整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将拆迁人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补偿计算公式调整为:  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  其中,拆迁补贴面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拆迁补贴面积原建筑面积×拆迁补偿系数  拆迁补偿价格由各区县政府参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地区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价确定,并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后执行。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本市计划的道路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环境保护、污水管道和处理城市河湖、电力、邮政、电信等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的房屋拆迁,拆迁补偿价格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范围内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水平确定;  城区和近郊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远郊区、县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区、县政府根据本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  拆迁补偿系数一般为 0.7,本市近郊区和远郊、县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根据拆迁项目实际情况降低拆迁补偿系数;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经认定的特困户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决定增加拆迁补偿系数 0.1至 0.2。  根据前款规定计算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拆迁补贴面积仍不足15平方米的,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15平方米计算拆迁补贴面积:  在拆迁范围外别无正式住房;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长期居住人口在2人以上(含2人);  不属于拆迁公告发布之日以前三年以内通过办理房屋租赁分户、析产、交换、赠与等手续新增的户;  不属于原农民宅基地上房屋。   二、拆除原划拨土地上的成套住宅房屋,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补偿款中不含土地出让金。具体标准参照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拆迁人以回迁房及其在1992年6月以前取得的划拨土地上自行开发建设或者作为出地方与有关单位联建、合建项目中分成的房屋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   四、拆迁人提供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依法补办建设立项、规划、用地等手续后,方可用于拆迁补偿。   五、拆除住宅楼房,其厨房、卫生间齐全的,一律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拆除有厨房而卫生间公用或者有卫生间而厨房公用的住宅楼房,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加上其分摊的公用卫生间或者公用厨房的建筑面积后,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  拆除成套住宅房屋,其厨房、卫生间等由两户以上合用的,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其原建筑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单独使用的房间的建筑面积加上其分摊的该套房屋合用的附属建筑面积后计算。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