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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起重设备、电梯和建筑门窗三项专业资质就位的通知

2019-07-01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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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和建筑门窗工程三项专业承包企业开展资质就位工作。现将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和建筑门窗工程三项专业承包企业开展资质就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

  从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及建筑门窗生产和安装工程的企业,均应按照建设部新的资质标准申请资质就位。此项工作由厅建设材料装备处负责,各市建设局负责资质管理的科(处),归口管理起重设备、电梯、建筑门窗等三项专业资质的申报工作,请将初审合格的主项和增项申请以上三项资质的申报材料,分别报厅建设材料装备处和建筑管理处。

  二、步骤

  全省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和建筑门窗工程三项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定于4月10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分三个工作阶段。

  (一)就位准备阶段。4月10日开始至4月20日结束。组织企业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和贯彻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实施意见》,以及省建设厅关于资质就位的有关文件精神,对申请企业进行培训,具体培训计划另行通知。

  (二)申请与审批阶段。4月2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这一阶段主要是接受企业资质申请,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规定》和《标准》进行评审,省建设厅根据评审结果统一核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就位工作总结阶段。7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在就位工作结束后,要专门对三项专业资质的就位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于8月10日前报省建设厅建设材料装备处。

  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企业资质管理的部门,抓紧组织企业申报。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厅建设材料装备处联系。电话:0311-7904570,7905027.

二○○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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