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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私房租赁进行普查登记的通知

2019-06-30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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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配合城市综合治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私房租赁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登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普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城市综合治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私房租赁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登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登记的范围对象

  除旅馆业外,我市建成区内凡以经营获利为目的,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自建、购置、参加房改的公民私有房屋,均应普查登记。主要对象是:都市村庄、城乡结合部村庄村民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城镇居民住宅区、单位家属楼院、商品房小区居民个人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二、时间安排和任务目标

  登记工作从9月10日开始,至10月10日结束。任务目标是调查摸清本辖区私房租赁底数,掌握户数、间(套)数、面积、租金收入等基本情况,逐户登记造册,澄清率达到100%.

  三、措施方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私房租赁普查登记工作以区为主,在各区政府领导下组织进行,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各区政府要成立普查登记工作领导机构,指定一名副区长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协调公安、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职责,层层落实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普查的基本单位,要组织强有力的普查队伍,分片包干,逐村逐院、逐楼逐户走访群众、调查摸底。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发挥熟悉掌握真实情况的优势,做好村民、居民的工作,保证如实登记。公安派出所要积极配合普查登记工作,依法查处暴力阻碍公务的违法行为。对私房租赁集中、工作开展困难的重点复杂地段,区政府要适时组织优势力量,联合行动,进行集中统一清查。

  (三)认真登记,逐级上报

  本次普查登记工作采取实地核查与自觉申报相结合的办法,普查人员要认真填写《郑州市私房租赁登记表》,一户一表,如实记载出租人、房屋地址、出租间(套)数和面积以及租金收入等基本情况。所有私房租赁都要登记在《郑州市私房租赁花名册》上,一时找不到房主或出租人的也要做为一户登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抽查审核普查登记人员填报的登记表和花名册,并汇集成册。各普查单位要按普查责任区域分类统计数字,填写《郑州市私房租赁普查情况统计表》,逐级汇总上报。各种表格必须使用蓝、黑墨水钢笔填写,并经负责人审核签字。各区普查情况和统计报表,于10月1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

  四、具体要求

  1.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提高房屋出租人申报登记的自觉性。

  2.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普查登记工作的检查督促和业务指导工作,保证取得实效、掌握实数。市政府将对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对敷衍了事或数据严重失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查有关领导的责任。

  3.《郑州市私房租赁登记表》、《郑州市私房租赁花名册》、《郑州市私房租赁普查情况统计表》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印制发放。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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