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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监理企业资质升级和资质增项工作的通知

2019-06-29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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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按照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河北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03年监理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凡2000年6月30日前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按照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河北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03年监理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2000年6月30日前成立,2001年度、2002年度资质年检合格的乙级、丙级资质监理企业,符合《规定》和《办法》中标准和增项条件的,可分别申请晋升甲级、乙级资质和资质增项。

  二、时间

  申请甲级资质及甲级增项的企业,以属地市为申报单位,务于2003年4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省建设厅,并于4月30日前,用“监理管理软件”将资料内容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逐级上报省建设厅,申请乙级资质及乙级以下增项的,各市务于4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省建设厅。

  三、要求

  申请资质升级的企业需填写《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按《办法》中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要求,附有关资料装订成册(A4纸,一式三份);申请增项的企业应符合《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并填写《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增项资质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申请资质中涉及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方面的,每申请一项资质须填写一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并将相应的附件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各市建设局按《办法》中的规定查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审核”印章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凡申报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包括数据、印签不全及关键性文字难以辨认等情况的,将不予受理。

  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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