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积金(2001)13号
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为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发展,促进本市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联动,经研究决定,自2001年2月15日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额度由按房价的50%调整为按70%计算,贷款年限由最长不超过10年调整为15年,最高额度10万元不变。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处室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ОО一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