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某起诉自己的丈夫何某和自己以前并不认识的女人曲某,要求法院解除何某赠与曲某的房产合同。郑某为何起诉自己的丈夫?何某为什么将价值近百万元的房产赠与别的女人?庭审结束后,记者通过多方了解知晓了部分事实真相,原来做生意的何某背着妻子在外面与曲某相好,并花87万元给曲某购买了房产。妻子知道真相后将二人告上法庭。法庭当庭宣判,支持了郑某的诉讼请求,判处曲某将购房款87万元返还给郑某。
案情回放丈夫赠“二奶”87万元房产
今年43岁的何某10年前开了一家公司,创业之初,妻子郑某为了支持他的工作而停薪留职,并向亲属拆借资金。随着二人的努力,公司的业务蒸蒸日上。何某一心一意忙生意。而郑某则专心抚育孩子。
2006年,何某结识了一名叫曲某的女大学生,后发展成同居关系,并为对方租了一套豪华公寓。
2008年,不知道是曲某索要还是何某甘心情愿,何某花87万元购买了一套房产以赠与的形式将房产交给了曲某。然而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郑某终于察觉到了丈夫“包二奶”并赠与房产的事情,向曲某索要时却遭到拒绝。今年年初,郑某将丈夫和曲某一同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曲某的行为无效并返还全部财产。
法官断案赠与无效返还房款
法院一审判决:解除何某将郑某与何某婚姻存续期间的存款87万元赠与曲某购买商品房合同,购房款87万元返还给郑某。
主审法官表示,“包二奶”是目前社会上存在的不可否认的一种现象。在这种关系中,男女方往往会产生一系列的财产和人身关系,但这些关系不一定都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比如,在与“二奶”同居期间,男方往往会投“二奶”所好,赠送珠宝、首饰、家电等财产,以博“二奶”欢心。由于此时男方有法定妻子,这些财产应当属于男方与妻子共同财产。若男方未经妻子同意,将这些财产赠与“二奶”,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这些赠与行为将会由于男方没有完全的处分权而无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庭审现场“二奶”称:“房产至少有我一半”
庭审中,曲某辩称:房子是她与何某一起购买的,购房合同是两人在一起签的,赠与房产是何某心甘情愿,而且作为一名未婚女性与何某同居3年,从补偿青春费的角度,即使分割,她也至少能享有一半的权利。何某答辩时并未到庭。
郑某认为:她作为何某的合法妻子,何某瞒着她包“二奶”,还给“二奶”买房子,用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现在被她知晓,财产自然应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