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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辛集公售小产权房

2019-05-28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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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群众反映称,在河北省辛集市小产权房问题严重,提醒购房者:小产权房只具备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使用小产权房屋无法有效维权。

  在商品房价持续走高、经济适用房欲购无望的情况下,目前一些打着“小产权”、“乡产权”旗号的项目在一些大城市中热销起来。小产权房最吸引购房人的是销售价格低、环境好,虽然距离城区远一点,但价格优势还是吸引不少人甘冒风险购买。

  近日,本报不断接到群众来电反映称,在河北省辛集市小产权房问题严重,为此本报记者一行前往了解。

  8月16日,记者在河北辛集市发现诸多的违建小产权房,存在问题较严重的有事炮营村的太阳岛小区和六郎营村的府东小区最为突出。当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来到府东小区,从售楼人员口中得知,该小区房价在每平方米3200元左右,买房者付清全款只有一个收据,其他购买房产的证明性文件要等到3期竣工以后才能在村里面集体办理。来到太阳岛小区,该小区售楼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房子不是按面积来向外销售,而是以每套37万元的价格出售。

  随后记者来到该市国土资源局,亮明身份和来意后,该局办公室主任找来相关领导,该局办公室主任给记者的回答是,他们的手续都是按新民居给批的,没有人举报,我们局执法队也不知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为何国土部坚决叫停的各类小产权房在辛集市大规模出现?

  这些违建的小产权房相关手续的办理,职能部门是依据什么法律法规审批的?如果没有办理合法手续又为什么能正常销售?政府主管部门是否知道这一情况?失职或渎职只有进一步调查才能了解!经济是衡量一个地方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某些地方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不应忽视和谐社会的建设内涵。只有主管部门能各尽其能,切实为百姓做些实事,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为人民服务。我们呼吁有关部门进一步了解情况,严厉查处,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并跟踪报道。

  编者提示

  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

  1、小产权房只具备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所以购房者的购房合同在法律看,属于无效合同。

  2、 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实际只拥有房屋的永久使用权,所以其拆迁补偿要比普通商品房低很多。

  3、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对商品房的统一管理范围内,这样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无法有效维护权利。

  4、开发资金和建筑质量一般是需要银行和政府进行监管的,而小产权房在这方面比较薄弱,几乎没有得力的监管机构,主要依靠开发商自律进行开发建设。

  5、房地产市场整顿风险。因为小产权房不属于商品房,而农村宅基地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宅基地上面的住房不允许向城市居民出售,宅基地由村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村民享有使用权、继承权,但是不能转卖。以新农村名义建设的住宅除了村民自住的部分,流向城市居民的部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处置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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