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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后交钱“赎房”?

2019-05-27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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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共有49条新增法条。其中,最受人关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也就是说,新近将要修订的《土地管理

 

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共有49条新增法条。其中,最受人关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也就是说,新近将要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并不会出台一个明确的办法,去解决多年后才会集中出现的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

  土地使用权有偿续期

  一提到住宅用地70年使用权问题,人们自然而然会想到《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但这部确认、利用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太过原则笼统,对到底如何续期的程序、费用等问题,都缺乏明确的可操作的规定,所以,并没有真正给老百姓吃下一颗定心丸。

  而2008年国土资源部内部曾起草了《土地管理法》的“草案”,明确了住宅用地70年使用权到期之后“自动无偿续期”。但如今这份《征求意见稿》,却删除了“无偿自动续期”。

  也就是说,如果立法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续期,当老百姓的住宅70年产权过了之后,不得不支付一笔不菲的“土地使用续期费”,这多少有一些交钱“赎房”的味道。

  不会太多影响楼市

  记者从一些房产中介机构了解到,购房者对二手房的地段、价格和建造年限非常在意,但对70年后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关心不够。

  中国指数研究院杭州分院研究总监曹先生长期从事房地产业的研究。他认为,民用住宅70年后的续期政策的调整,并不会从实质上影响房地产开发、房产中介交易以及老百姓购房的市场。

  曹总监表示,这或许是国土主管部门在楼市敏感时期的特殊处理。因为中国房地产正处于一个欲暖还寒的敏感时期,楼市回暖为时尚早,未来一年仍充满了不确定性,而《征求意见稿》模糊了住宅归属的具体处理,让政府在未来市场发展过程中能更好有效地宏观调控。

  但也有人认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到底是“无偿续期”还是“有偿续期”,涉及房屋产权人、政府、开发商等诸多方面的利益调整,百姓非常关切,宜尽早明确,这个难题不应该总是留待将来解决。

  为将来留出操作空间

  “最好不用付费!”在杭州一家保险公司工作的白领小苏,她和老公已买了两套二手房,都是1995年前后的。如果他们能活到2065年,要再住在房子里,按《征求意见稿》的说法,必须要向政府支付一笔费用。小苏认为,国家应该有一个系统的制度,也可以考虑根据居住面积、家庭收入适当收一些费。

  浙江省房地产法研究会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方某新也主张适当收费,比如老百姓终身使用的可以免费,而继承、转让等情况酌情收一些费用。要让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有效平衡。

  方某新表示,目前我国的征税制度民主化程度还不够,有关部门应更多地听取纳税人的呼声。特别是在事关亿万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应举行民主听证会,听取老百姓的意见。这才是立法牢固的基础。

  浙江知名物权法专家、星韵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某旺律师认为,《征求意见稿》的表述也并未说一定要有偿续期,只是现在不表态,为今后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和修改留出操作空间。

  吴某旺说,早在《物权法》立法时,关于续期年限和费用的争论就很激烈,争论双方谁也说服不了谁,否则早就在《物权法》里明确规定了。所以,《物权法》只明确了“自动续期”。不过,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的问题,至少要到2050年才会集中出现。几十年间,社会将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政策空间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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