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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给开发票 法院支持“赖账”房客

2019-05-2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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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沈阳市的梁先生买了一处房产用作投资,并把这处房子租给了开发商。没想到,房客突然提出:你有发票没?不见发票咱就不交房租。梁先生更没想到,法院竟然还支持赖账的开发商,这是咋回事儿呢?案情回放:房东不开发票,遭遇房客赖账2005年,梁先生花了20万元,从某房

 沈阳市的梁先生买了一处房产用作投资,并把这处房子租给了开发商。没想到,房客突然提出:你有发票没?不见发票咱就不交房租。梁先生更没想到,法院竟然还支持“赖账”的开发商,这是咋回事儿呢?

  案情回放:


  房东不开发票,遭遇房客赖账


  2005年,梁先生花了20万元,从某房地产公司手中购买了一处房产作为投资。双方约定,梁先生将这处房产提供给开发商合作经营。在合作开发的10年间,开发商每年要支付给梁先生房产折旧费1.9万元。如果房产开发公司延期支付超过6个月,需支付折旧费10%的违约金。


  “头两年我还能收到折旧费,可从2008年开始,开发商就赖账不给钱了。”梁先生到开发公司去要账,开发商的说法是“你不给咱开发票,我们没法走账!”交涉无果,梁先生把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开发公司按协议约定给付2008年全年折旧费1.9万元,并依协议给付违约金。


  争议焦点:


  不见发票不交租,不违约


  在法庭上,开发公司理直气壮:“开发商作为企业,有权要求梁先生提供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载入企业会计账册。正是由于梁先生不能提供折旧费相应发票,双方才产生纠纷,致使折旧费拖延给付。因为未给付折旧费的原因不是开发商造成的,所以开发商不同意给付违约金。”


  梁先生没想到,“赖账者”的理由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市法院审理认为,梁先生以所购房屋作为投资,交由开发商进行经营,而其只收取固定收入,属于租赁行为。缴纳房屋出租的税费并向开发商提供发票是梁先生应履行的义务。因为梁先生拒绝提供发票,开发商没有按时间支付租金,是开发商在履行抗辩权,并不构成违约。法院驳回了梁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评析:


  请房主收租金后开发票


  本案主审法官董菁介绍,本案所涉及的是在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出租人应否给承租人提供发票的问题。房客给房主租金,是房屋租赁关系最基本的表象。房主作为法定的纳税义务人,提供发票是其承担纳税义务的需要,也是规范企业经营和财务管理的需要。房客要求房主提供发票也是要求其履行合同的义务。


  本案认定出租人提供发票是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其不出具发票,承租人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支付租金不构成违约。对出租人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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