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斐商务部宣布新房地产法将于2008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商务部高级经济官员Murthi先生表示,新法案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最主要目的,规范房地产商经营行为,杜绝使用欺诈、欺骗、恶意抬高价格等手段令消费者蒙受损失。新法案规定,所有房地产经销商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资质方可经营房地产销售业务。取得资质的要求为:至少三年从业经验、具有专业经营场所、无罪案纪录以及经审计的信用记录。他指出资质许可登记将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无资质经营将被课以最高达10,000斐元的罚款或被判入狱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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