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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全款买的房子被一房两卖怎么办

2015-06-10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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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几年前,农安县合隆镇新开发了一个名叫御景湾的小区,不少居民交全款在这儿买了房,然而,今年5月以来,他们陆续发现,在售楼处的电脑里,他们买的房子有的被更换了名字,有的则根本没有这个房源信息,就连当初看得妥妥的准现房,现在也都成了海市蜃楼。

  我买的房子别人在装修

  季女士在长春工作,她的老家就在农安县合隆镇,父母和很多亲属都在那里生活,“本来别人都劝我在长春买房,但我想离父母更近些。”季女士说,2012年9 月,她在御景湾小区给自己买了一套房。当时楼还没盖完,她是看着沙盘和图纸买的,5栋2单元805室。她说,当时开发商售楼时说,一梯四户,1单元是 801/802/803/804,2单元就是805/806等,805是52平方米,13万余元。当时房屋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双方签署了购房协议。

  “本来承诺2013年7月交房,但始终也没有交房,每次打电话问,总是以各种理由往后拖。”季女士说。今年以来,她多次听说房子被抵押了,“五一”期间,她去看房子才发现,自己买的房子,门上竟然贴着一张装修告示,她一问才知道,她买的这套房子又被卖给了别人。不仅如此,她买的805成了802,2单元805 成了不存在的房子。

  一房两售的至少有15套

  季女士买的805在售楼处的销售系统里查不到,还有十多位买房者也遭遇了同样的情况,他们都是付的全款。姚女士签协议购买的是5栋1单元903,在电脑里显示出售给了一位姓刘的先生。陆先生买的2 单元204,在电脑里显示被出售给了一位姓叶的先生。另一位姓姚的女士是在2013年4月14日签署的买房协议,算是这些人中买得比较晚的,她说自己是看着现房买的,当时销售人员领她去看了那套房子,13栋1单元602,如今也换了买主。6月4日,不少房主一起来到售楼处,还约了当初的开发商———长春市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先生,周先生此前表示会来当面讲清楚。

  6月4日下午,购房者到了售楼处之后联系周先生,周先生表示自己在外地有事情耽误了,不能赶回来,而售楼处的工作人员根本说不清这种状况。买房者初步统计了一下,至少有15套房子涉及一房两售的情况。

  开发商:会尽快回来处理

  现在的售楼处是长春易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人员在管理,一名工作人员向新文化记者解释,原来的开发商是甲方的话,中间还有一个乙方,他们算是丙方,甲方欠了乙方的钱,将小区抵押给了乙方,而丙方是今年年初从乙方处接手的这个小区的销售工作。接手之前,甲方和乙方都销售过一些房子,现在弄乱的就是这部分,他们接手后销售的就没有一房两售的情况了。他们已经通过领导联系到了原来的开发商,让他们尽快来处理这件事。

  6月4日下午,原开发商法定代表人周先生在电话里告诉新文化记者,当初公司确实有债务问题,对方雇了一些社会上的人占领了售楼处,并胡乱销售,此事当年已经报警处理,当事人有的还在拘押中。他承认的是从他手中售出的房子,后来出售的房子,可以用小区里其他房源来替换,现在他在外地,会尽快回到长春,找到会计核实一下当初出售的情况,把这些问题解决。

  律师:房屋买不成 开发商得补偿损失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说,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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