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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不顺不愿付中介费 买卖双方同时收到法院传票

2015-05-07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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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管中介公司在操作过程中有什么违规的地方,但是最终这笔交易确实完成了,那么按照合同约定,佣金必须要支付。

  两年前完成了一笔房产交易,但买卖双方都对房产中介不满,好在交易最终顺利完成。本来以为事情过去了,哪知道两年后,买卖双方居然都收到了法院传票,原来他们被房产中介告上了法院。昨天,市民包先生向武汉晚报记者反映了这么一件怪事。

  2012 年4月,包先生将位于新湾五路的一套房子挂到网上销售。2013年3月,中原房地产中介找到包先生,提出帮他找买方。同年4月,中原房地产中介如约帮包先生找到买主陈先生,买卖双方在北湖江汉房产交易中心签字,转让手续都已办完后,北湖江汉房产交易中心出据了“房产证领取单”。

  包先生说,正常情况下,买方陈先生应在中原房产的监督下,确认卖方即包先生收到房款后,中介再将“房产证领取单”交给买方。但中介没得到包先生确认,就直接将“房产证领取单”交给了买方。“当时,我很气恼,锁住了中介的门,要求对方给个交代,而中介却将买方的地址和电话给我,要我自己去要钱。于是,我返回江汉房产交易中心,找理由将房产证强行索回。”谁知,买方陈先生因拿不到房产证,去江汉区房产交易中心交涉。最后,在交易中心的调解下,买方将房款如数给了包先生,包先生也将房产证交给了买方。

  本来以为此事已经终结,但现在包先生却收到一张法院传票,是中原地产的民事讼诉,请求是要求包先生和买方一起,交纳中介费1.2万元。“当初中介没有履行正常程序,在我没有收到房款,也没有交纳中介费的情况下,让我直接去找买方解决,最后房款也是我自己独自索回,我认为是中介自己放弃了权利,我不应该再交中介费。”

  昨天下午,陈先生说,和中原房产中介签合同的是他的父亲,当时父亲83岁,很多合同条款不清楚。合同里中介方基本上没有什么义务要履行,但1.2万元的佣金却要父亲承担。“当初中介确实提前把房产证领取单给我了,结果我发现要买的房子里,居然还有租户,且不肯腾退。没办法我只好和包先生协商,我给了中介5000块钱费用,另外支付了租户800块钱,这才顺利拿到房产证。”陈先生说,虽然当时很窝火,但想到交易完成了,就没有追究中介公司,现在居然收到传票,实在想不通。

  中原房产杨汊湖店的负责人李希说,包先生和陈先生之前交易时,他还不是负责人,但是不管怎样,按照合同约定,该交的佣金肯定要交,至于当时具体情况,他现在不好说,既然公司起诉包和陈,那肯定有公司的道理。

  湖北知名维权律师梁友亮说,不管中介公司在操作过程中有什么违规的地方,但是最终这笔交易确实完成了,那么按照合同约定,佣金必须要支付。“如果包先生和陈先生当时能和中介公司签一份补充协议,就违规操作的事界定责任和补偿,那么就不会有现在的事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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