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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取消房产证上公摊面积说法

2019-12-02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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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正文:广州拟取消房产证上公摊面积说法以后,广州市民买房只要算套内面积就可以了,无需再管建筑面积。10月1日《物权法》实施当天,广州市在全国率先公示相配套的测绘办法——《关于建(构)筑物房地产测绘中贯彻实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正文:
    广州拟取消房产证上公摊面积说法

     以后,广州市民买房只要算套内面积就可以了,无需再管建筑面积。10月1日《物权法》实施当天,广州市在全国率先公示相配套的测绘办法——《关于建(构)筑物房地产测绘中贯彻实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截至10月20日。其在全国首次提出小区共有建筑面积不进行分摊到户,即取消了现有房产证上的公摊面积说法,以后市民买楼只看套内面积就可以了。针对日前有媒体称《意见稿》将会抬高房价的说法,测绘所表示其理解有误,新政策不会影响每套住宅房价总价变化。

      在公示期间,市民可上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www.laho.gov.cn)查询,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gzchgl@163.com)或邮寄(广州市豪贤路193号4楼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邮政编码:510030)或传真(传真电话:83199378, 83370859)形式反馈。

      不再用单元建筑面积概念

      据了解,广州目前住房房产证上有三个面积概念:套内建筑面积(俗称套内面积)、分摊面积和单元总建筑面积(俗称建筑面积)。前两项数值之和就是单元总建筑面积。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而目前房屋共有权对应的共有建筑面积是通过分摊方式获得的,即把其分摊到户,违背了《物权法》精神。

      《意见稿》规定小区共有建筑面积不作分摊,而以“另共有面积”方式注记,并将建筑物的共用部位面积分项列明,使业主更清晰了解自己的共有面积的使用范围及构成要素,并合法有效地运用自己的专有权和共有权。

      也就是说,以后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套内建筑面积,即套内面积的概念,而没有了建筑面积这一概念了。

      概念改变不影响房屋总价

      有媒体称该政策会使整套房售价提高,对此,市国土房管局测绘所相关人士昨日特别强调该说法有误,这一概念的改变不会影响每套房屋房价总价。现在开发商计算每套单位的房价,往往是计算包括共有部分建筑、公建配套等所有成本后,加上一定利润后再除以所有可售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出建筑面积均价,然后定出每套房的总价。以后,开发商仍然可以总成本加利润再除以可售房屋的套内面积,计算出套内面积均价,再定出每套房总价。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每套房房价总价是一样的。

      而且,目前《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是按照套内面积来计算房价的,只是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一直沿用早期做法,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房价。最后在签购房合同时,还是要用房价总价除以套内建筑面积来算一个新的房价单价。

      但也有业内人士担心,确实该测绘办法不会对房屋总价造成影响,但房屋单价根据共有面积分摊比例或会上涨15%以上。

      此举能防开发商面积欺诈

      市国土房管局相关人士表示,《意见稿》出台将能防范不良开发商通过房地产测绘来欺诈业主。如作为专有部分的人防地下室、车库等,应该以独立单元计算套内建筑面积并参与相关功能公设的分摊,而共有建筑面积按照《规范》所列共有建筑相关设施项目进行分摊。原有规定缺少了这部分内容的规定,有不良开发商会把人防地下室和车库也作为共用面积分摊给业主。

      另外,在原来操作中,如人防报警室、居委会、垃圾站、公厕、电信机房等配套设施作为独立单元出图时,由于公用设施没有归入业主共有部分,可能为开发商将该公用设施出售、出租提供机会,影响业主的合法权益。现在该部分配套都成为了共有部分,明确了业主对其共有权,利于保障业主的利益。

    广州拟取消房产证上公摊面积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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