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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个人的权益买婚房署名是个大问题

2019-11-26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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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情侣两人一起买房,产权证上究竟署谁的名,是非常现实的问题。虽说祝愿天下所有有情人终成眷属,但未雨绸缪总是好事双宿双栖、白头偕老是每一对即将走进婚姻殿堂的爱侣所共同期盼的,然而随着商品房价格一路飙升,高额的购房款让这个原本用来共同栖身的“安乐窝”成了

      情侣两人一起买房,产权证上究竟署谁的名,是非常现实的问题。虽说祝愿天下所有有情人终成眷属,但未雨绸缪总是好事

      双宿双栖、白头偕老是每一对即将走进婚姻殿堂的爱侣所共同期盼的,然而随着商品房价格一路飙升,高额的购房款让这个原本用来共同栖身的“安乐窝”成了摆在情侣面前的一道坎。首付、贷款、房屋产权归属等一系列的问题也随之凸现出来,这样那样的不快,都会影响到新婚的喜悦。那么,在买婚房过程中,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如何平衡各方的关系?本刊邀请了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宋辉就典型案例详解其中的种种门道。

      父母出资买的房

      写谁的名字就属于谁?

      小颖和陈亮准备结婚了,男友家人不久前买了新房,并付了首付款30万元。小颖高兴之余,又顾虑重重:购房合同上写的是陈亮和其父亲的名字,但是剩下的18万贷款却要婚后夫妻两人一起还。这房子到底是算谁的呢?

      律师解答:

      首先,小颖是否对房子享有权利,取决于该房是男方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根据法律,如果在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所以父母婚前还是婚后出资对于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影响是很大的。根据小颖的描述,该婚房父母出资的部分及其以后升值部分应为陈亮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为陈亮所有。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前买的房,结婚后两个人共同还按揭贷款,如果婚前产权已经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则离婚时法院会认定归购买婚房的一方所有,但需要付给另一方按揭款的一半以及这部分的房屋增值款。小颖和男友共同偿还的18万贷款及相应的升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可依法分割。

      “准夫妻”共同买房

      应保留出资及还贷证据

      程先生与女友已经谈了5年恋爱,颇具眼光的两人三年前就一起贷款买了一处房产准备正式结婚用。不过,临近结婚,陈先生却另有新欢,想和女友分手,又担心共同购买的房产该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准夫妻”购房,房产证上不同的登记方案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即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因此“准夫妻”在购房前应该对不同的署名方式产生的法律后果有个清醒的认识。

      如果房产证署名两个人的姓名,以后“准夫妻”结婚的话,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果没有“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被认定为是赠与夫妻两人的财产,归双方共有。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的话,“准婚房”为双方的共有财产,如无特殊约定,则按各自出资比例(含还贷比例)进行分割,此种情况下,出资及还贷的相关证据应注意保存好。但对于父母出资,如果有相应的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房产赠送女友

      分手后能否要回?

      45岁的张先生是某企业老板,去年年初,他将一套房当作生日礼物赠给了女友,并办理了过户登记,还到公证处就赠与协议进行了公证。未料,半年后华小姐提出分手,张先生能否要回原来那套房呢?

      律师解答:

      房产赠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即生效,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张先生将房产赠与华小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且在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后张先生以恋爱失败为由要求收回房屋缺乏法律依据,无法要回房屋。不过,如果张先生在签订该赠与协议时明确写入“结婚时,该赠与合同即生效”的条件,也就是附条件赠与,那么,这个合同只有在双方结婚时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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