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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离婚分割纠纷纠缠20年调解成功

2019-11-26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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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公房分割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之下,达成一致。本文提供公房相关法律知识,以及公房的离婚分割。相关阅读:二手房交易流程房产税公房离婚分割纠纷一处公房让曾经的一家人纠缠了20年,昨日,这场官司终于成功调解。1989年,郭佳(化名)与丈夫离婚,经法院调

      本文介绍公房分割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之下,达成一致。本文提供公房相关法律知识,以及公房的离婚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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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房离婚分割纠纷

      一处公房让曾经的一家人纠缠了20年,昨日,这场官司终于成功调解。

      1989年,郭佳(化名)与丈夫离婚,经法院调解,郭佳带着孩子继续住在公公程世海的一处公房里。条件是郭佳如果再婚,必须从这里搬出去。

      这20年来,郭佳一直没有再婚。 1998年5月,郭佳擅自改动法院判决书,将“暂住”改成了归她所有,骗取了法院执行说明后,成功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2001年4月,郭佳参加房改,以4448元将这处公房买下。

      程家发现郭佳在房子上动手脚后,到法院打官司,改回了房屋所有权。这场风波过后,郭佳仍然住在这处房子里。

      2006年6月,这处房子面临拆迁。郭佳认为自己有暂住权,强行阻止拆迁公司为程世海办理回迁和货币化手续。三年后,这处动迁住宅已经全部回迁,但程家依然没有办成回迁手续。

      今年,程世海的女儿到法院起诉。这起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矛盾激化的案件经过法官三轮耐心的调节,终于使双方达成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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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公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离婚时公产房的分割问题

      1、对于夫妻离婚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下的房产,双方均是可以主张承租权的: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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