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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过户前卖方反悔咋办

2012-12-11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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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去年下半年,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当时约定90万元,房屋价款全部付清后交房。由于当时办理按揭贷款有点困难,因此和对方协商,先付款25万元,余款待按揭贷款办出来以后再支付。对方也同意了。今年初办出按揭后,由于房价上涨,对方不卖了。我几次要将房屋余款付给他,

    去年下半年,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当时约定90万元,房屋价款全部付清后交房。由于当时办理按揭贷款有点困难,因此和对方协商,先付款25万元,余款待按揭贷款办出来以后再支付。对方也同意了。今年初办出按揭后,由于房价上涨,对方不卖了。我几次要将房屋余款付给他,他都不接收。就这样一直拖到现在。他一直不肯收房屋余款,也一直不肯陪我们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请问,他不过户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律师解答:

    依据合同应当诚信履行、全面履行的原则,合同签订后,除非有法定的解除条件或者双方合议解除,合同应当全面履行,以保护社会交易的安全。像你这种情形,对方不肯收受房屋余款,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你可以将余款交公证机构提存,提存费用由对方负担。提存后,你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提存后,对方还不肯履行过户义务时,一般说来有三种比较好的维权方式供你选择。一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该房屋的权属,一般说法院会支持你的请求。判决后你直接凭法院的确认判决去过户;二是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过户义务,配合你到房屋过户登记管理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人民法院一般会支持你的请求。判决后还不配合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如果合同的解除对你有利,你也可以不去提存,而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谈妥摊位转让协议变卦

    可以追究对方法律责任吗

    许姓读者问:

    10多年来我一直在杭州一家较大的服装市场做服装生意,生意一直很好。今年以来,我身体很不舒服,就想把摊位转让出去。最后,我选择了一位有实力的老板准备以30万元的转让费将摊位转让给他。只差签订转让协议了。这时边上一家摊位的摊主说也想要这个摊位,价格可以比我谈的老板高一些。和他已经是摊位上的老邻居了,他的出价又要高一些,于是我就回绝了那个老板,把摊位转让给他。谁知过了几天,他却说不要了。请问我可以追究相邻摊位老板的法律责任吗?

    律师解答:

    像你这样的情形,如果对方主观上有恶意,就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因此,尽管对方还没有与你签订正式的合同,但对方已给你造成损害,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责任在法律上叫“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而形成的一种责任,产生于合同的成立生效前,因此并不以合同的成立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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