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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与定金的区别有哪些

2017-12-14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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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个别购房者以为预付款就是定金,其实二者并不一样,预付款与定金各有各的特点,预付款与定金的区别具体有哪些?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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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预付款?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

  二、预付款的特点有:

  1、预付款的数额没有任何限制;

  2、预付款为主合同给付的一部分,当事人关于预付款的约定,具有诺成性,不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

  3、预付款为价款一部之先付,在性质上仍属清偿;

  4、预付款无双向或单向担保的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应当返还。各方的违约责任通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来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款与定金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定金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债的义务,而是债的担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为。

  而预付款则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给付预付款是履行主债的行为。

  2、作用不同。

  预付款的作用在于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适当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

  定金虽然也有这一作用,但是主要作用还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此外,定金在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时,还可以起到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预付款则没有担保和证约的作用。

  3、效力不同。

  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定金则不同,在合同得到履行时,定金是收回还是抵作价款,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并非一定抵作价款,在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具有违约惩罚性。而预付款则没有。

  4、支付方式不同。

  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交付定金后,定金合同方可成立。

  预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5、适用范围不同。

  定金在合同中运用广泛,不仅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也可以适用于其他有偿合同。

  而预付款一般只能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

  知识拓展:

  定金的特点: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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