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布了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印发的《上海市房屋权属调查工作规定》的通知。从本周日(9日)开始,房地产权利申请人、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调查机构办理包括房屋预测、房屋实测、房屋变更等相关调查。
根据该《规定》,房地产权利申请人、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房屋调查机构办理下列房屋权属调查业务:在建房屋的权属调查及房屋建筑面积预测; 建成房屋的权属调查及房屋建筑面积实测; 房屋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变更调查; 房屋灭失调查; 房产平面图修测(即:房屋地理位置、平面形状及相关地形要素等修测); 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房屋调查。
房地产登记机构在登记审核时,发现申请登记事项的有关情况需要实地查看的,可以委托调查机构实地查看房屋权属状况。房地产登记机构依职权办理灭失房屋的注销登记前,可以委托调查机构进行房屋灭失调查。房屋管理部门在履行有关行政管理事项时需要房屋调查的,可以委托调查机构进行房屋调查。
规定自2014年11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