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房产证“漏掉”姐的名字 姐弟争房上公堂

2013-06-08 10: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房产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安徽省霍邱县的一对同胞姐弟共同出资建房,但房产证上却只有弟弟一个人的名字。姐姐为此将办理房产证的河南省固始县房地产管理所告上法庭。12月25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起行政诉讼案件作出判决,依法撤销被...

  安徽省霍邱县的一对同胞姐弟共同出资建房,但房产证上却只有弟弟一个人的名字。姐姐为此将办理房产证的河南省固始县房地产管理所告上法庭。12月25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起行政诉讼案件作出判决,依法撤销被告固始县房管所为第三人陈某亚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原告陈某与第三人陈某亚系同胞姐弟,陈某现住安徽省霍邱县叶集镇,陈某亚现住河南省固始县陈淋子镇。

  2008年7月,原告陈某夫妇与陈某亚共同出资,在固始县陈淋子镇街道九华路建造四间两层共八间临街门面房,双方约定各拥有其中的两间两层房屋的所有权。

  2009年5月2日,弟弟陈某亚瞒着姐姐陈某,私自到固始县房管所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房权证上的户主仅有陈某亚一人。原告夫妇得知后,将房管所诉至法院。

  在法定期限内,被告固始县房管所未向法院提供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庭审中,房管所辩称,原告不能证明自己有诉权,所以房管所才不提供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对其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固始县房管所不对其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提供证据、依据,依法应当认定该登记行为没有证据,应予以撤销。被告称原告不能证明自己有诉权,所以不提供证据。这是被告为自身提供证据设置的条件,于法无据。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993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