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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异议登记的行政诉讼时效怎样确定

2018-12-10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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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房屋产权异议登记发生纠纷时,是可以提出诉讼的。那么房屋产权异议登记的行政诉讼时效怎样确定?就让找法网小编为您科普一下吧!

  当人们对不动产权登记簿上面有异议时,可按法律规定提出异议,而且申请人也可以对此提出诉讼。那么房屋产权异议登记的行政诉讼时效怎样确定?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房屋产权异议登记的行政诉讼时效怎样确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产权异议登记的行政诉讼时效怎样确定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房屋产权异议登记是什么?

  (一)异议登记的两个条件

  1、利害关系人未能办理更正登记。

  2、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申请。

  (二)异议登记的办理

  1、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时,登记机构应办理异议登记。

  2、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异议登记的效力

  1、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

  2、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3、若登记名义人为真正的物权人,真正物权人之处分行为不受异议登记的影响。

  三、房屋产权异议登记流程怎么走?

   办理房屋产权异议登记的流程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登记申请表;

  2、登记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并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4、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登记机构凭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相应的登记。

  综上所述,除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房屋产权异议登记的行政诉讼时效怎样确定”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房地产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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