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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2013-01-15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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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办理需要哪些条件?提交哪些材料?本文将一一为您解答,需注意的是所有的贷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在公积金中心受理柜台办理业务时需当面签署相关材料,不能由他人代办。具体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导读深圳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办理需要哪些条件?提交哪些材料?本文将一一为您解答,需注意的是所有的贷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在公积金中心受理柜台办理业务时需当面签署相关材料,不能由他人代办。具体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深圳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要求: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的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认购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开发商出具的定金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7、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9、指定评估公司的房产询价单(复印件);

  10、父母做共同申请人或共同还款人的,需要提供户口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12、买卖合同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

  13、开发商提供的延期付款证明(如有需提供原件);

  14、其他需要的资料。

  深圳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注意事项:

  1、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计算公积金可贷额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1)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按等额本息法计算)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

  (2)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与首付款的差额;

  (3)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均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每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2、首付比例:

  购买首套房的,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比例不低于2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三套房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3、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

  4、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利率调整,按季初首月1日执行新利率。

  5、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6、房产套数认定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最多者为计算基础;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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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实行对象 住房公积金实行对象是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和私营企业在职职工。专项用于职工个人购、建、大修住房等。 对所申请的个人住房公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款时,不足部分可向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申请公积金抵押贷款 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指定承办银行受理。 申请条件 已参加缴交住房公积金,并连续缴交的职工 有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每户只能享受一次本项贷款 借款人购买的住房必须是解困房、 经济适用住房、已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普通住宅和二级市场住房。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 (A)有购买一套自住房所需资金3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款(买一手房) (B)拟购房产位于福州市内,首期款项(不低于评估价的40%)已存入指定银行帐户(买二手房) 7.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货款额度、期限、利率 每户最高可贷款额度为12万元,贷款额度随着住房公积金存量的增长而调整。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能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贷款期限在5年以内的为4.14%,5年以上的为4.59%,贷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额均还的方式。 偿还方式 公积金贷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额均还方式,借款人须按借款合同规定,每月到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也可委托所在单位每月从工资中代扣转交贷款承办银行。待还清贷款本息后,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办理程序 A.买一手房 借款人到福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填申请表-资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5个工作日)-承办银行审查贷款安全性(20个工作日)-承办银行分别与借款人和售楼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和房产保险-承办银行放贷-购房者还款-清户 B.买二手房 申请人与卖房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并向中介公司申请 —中介公司收齐资料并配合申请人到银行办手续 —资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 承办银行审查贷款安全性,并向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出具《贷款承诺函》 —评估机构对物业评估的确认 —借款人办理贷款,抵押合同签字和房产保险 —中介公司负责办理房产过户及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证交银行收押 —承办银行放贷 —购房者还款 —清户 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时申请表须经所在工作单位证明盖章并提交: ( 1 )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 ( 2 )合法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及复印件 (3)拟购住房售价30%以上自筹资金的证明(已预付给售房单位的部分提供付款收据原件) (4)售房单位同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承诺等。 (5)职工申请时,须以自有、共有或第三房产进行抵押,或用有价证券质押。 注:借款人已婚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 若申请人买的是二手房,还需提供: ( 1 )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或纳税证明 ( 2 )提供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评估的《评估报告》 公积金的转移与支取 一.当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转入新调入的单位职工公积金帐户下 二.购买,建造,翻造,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当职工离退休或户口迁出本市、出境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退还本人,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四.当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可由其继承人或受赠人根据 《继承法》的有关 规定办理提取 手续。职工在符合有关条件下经单位批准可支取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 支取住房公积金步骤 到开户行支取审批表和支款凭证 —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批 —到银行支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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