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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需要对方同意吗?

2012-12-11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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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胡女士在大拇指广场租了一间20平柜台位作为美甲生意用,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三个月为一期,三个月付一次,押金为贰万元整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需终止合同,需至少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如果合同期未满,胡女士临时解约的,赔偿当月房租给出租方。胡女士把房租及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约束双方的行为,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能否提前解除?提前解除是否需要经过对方当事的同意?本文找法网小编以典型案例为您解读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系列知识,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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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条件有约定和法律规定两种,解除的方式有双方协商解除和一方申请解除。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但对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没有规定,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一)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的”。合同法对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了一些规定,如规定不定期租赁时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我们认为.当房屋无法使用或者难以使用时,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内提前解除合同,对承租人解除合同条件应严格掌握。

  【典型案例】

  胡女士在大拇指广场租了一间20平柜台位作为美甲生意用,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三个月为一期,三个月付一次,押金为贰万元整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需终止合同,需至少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如果合同期未满,胡女士临时解约的,赔偿当月房租给出租方。”胡女士把房租及其押金交给上家,并写了收条,房租及押金由上家交给出租方。

  现因为胡女士家中有事,想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提前2个月通知,出租方不愿意退押金,并要求胡女士继续履行合同。

  【法官说法】

  此案件的关键点是提前通知解除合同需不需要对方同意?合同法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此条主要针对的是对方迟延履行或者预期违约等合同不能实际履行的情形,没有规定在一方守约而另一方提前通知的的效力,像上例出租方可以说提前两个月通知我解除合同,但通知必须经过我同意才能解除。

  本律师认为,提前通知解除不需要另一方方同意,因为根据合同自治,当事人已在合同中约定了提前通知解除合同,并没有规定还需要另一方的同意,如果说还需要对方同意的话那么和合同的本意是相违背的,且合同中这样的规定也是符合情势变更的,给予了守约双方解除合同的必要便利,并不意味着签了合同后就意味着一定要履行到合同期满。只要按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完成了解除合同的所有手续,那么合同就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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