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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未办理交房手续

2019-09-20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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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生活中,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未办理交房手续该怎么办?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方法有哪些?接下来就是由找法网小编带来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未办理交房手续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未办理交房手续

  在我国,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无论是签订、终止还是变更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地对房屋租赁登记制度规定不同,以北京市为例,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一般来说,办理房屋租赁协议撤销需要填报下列内容:

  1、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2、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期;

  3、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4、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此外,出租人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个税。个人出租房屋的,可享受优惠税率,各地优惠幅度不同,须自行加以关注。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未办理交房手续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不一定要等到合同期限截止才能解除合同,当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出现法定的行为,对方也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的;

  (三)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无正当理由经出租人催告仍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以上的;

  (五)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隐瞒产权或房屋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的;

  (二)不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的;

  (三)其他严重损害承租人权益的。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方法

  第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第二、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只要一方有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违约方,合同即行解除。

  第三、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有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未办理交房手续的有关知识,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无论是签订、终止还是变更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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