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本人欲将房屋出租给一人,但是那人想在我的单元房开美容院,我怕他进行违法行为,我在合同里该怎样注明才会与本人无关啊?
法律人士回复:
你作为出租人,应该对承租人的行为保证基本的知情度。 你最好将租房用途写进合同里,如果中途改变用途需要征得你的书面同意,如果没有征得你的同意,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金。
找法网小编认为:
作为 房东,只要没参与和包庇,不需要承担责任。必要时,勇于揭发,法律会给您撑腰。
如果你只是觉得对方有犯罪嫌疑的话,则你一般没有什么责任。你只要依法与其签订了合同,记录身份号码,一般没有什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