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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2015-03-25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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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五条细则出台,各地楼市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影响,新房市场和二手房市场先涨后跌,租房市场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为了赶在地方20%个税落实之前把房子卖出去,甚至出现了房屋出租人终止租赁合同赶走房客的现象...

  国五条细则出台,各地楼市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影响,新房市场和二手房市场先涨后跌,租房市场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为了赶在地方20%个税落实之前把房子卖出去,甚至出现了房屋出租人终止租赁合同赶走房客的现象。那么,房屋出租人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者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呢?

  我国法律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违约行为时,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若造成有关损失,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

  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是与他人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拆改房屋结构有可能造成房屋危险,改变用途则是违约行为);

  3、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

  4、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5、故意损坏承租的房屋;

  6、法律、法规规定要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其他行为。

  除此之外,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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