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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签订后不想买了怎么办

2019-12-03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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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果购房者与出卖人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不想买的,首先要看对方有没有违约行为,如果有违约行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或者直接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那么购房合同签订后不想买了怎么办?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购房合同签订后不想买了怎么办

  《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就是说,购房合同签订以后即开始生效,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购房者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价款义务,否则构成违约。可是,真的不想买了。只有解除合同,购房者支付价款的义务才可以予以免除。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的时候,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也规定一些可解除合同的情形,第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解除;第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方可解除合同;第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可解除;第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解除。

  那么,购房者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如果能成功地将购房合同解除,即可产生所签订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

购房合同签订后不想买了怎么办

  二、购房合同违约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上述违约责任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适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达到为准,而且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实际操作以便捷、有效为宜。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的时候,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购房合同签订后不想买了怎么办的法律知识。综上,购房合同签订后不想买的直接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或者支付违约金之后解除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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